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定衡珍琦等8名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202124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3]1003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人事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定衡珍琦等8名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3-12-13 |
省交通规划设计院:
你单位《关于衡珍琦等8位同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交设院字〔2013〕8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<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人职发〔1991〕11号)中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省交通规划设计院:
你单位《关于衡珍琦等8位同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交设院字〔2013〕8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<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人职发〔1991〕11号)中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衡珍琦、李朋飞、刘宇、孙星、王鹏、夏鹏、姚慧、王晓锦等8名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8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3年12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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